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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结合《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辽财法规〔2022〕212020〕445号)中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同时废止。
二、执行标准
(一)行政确认;
(二)行政处罚。
文件链接: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