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秀水镇南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公司“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秀水镇乡南坪村集体土地0.072公顷,全部为未利用地,作为南坪村综合批发市场项目临时办公场所及工棚用地,严禁在该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
二、临时用地时间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止。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向我局提出申请,重新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三、各项补偿费用按你单位与村委会已签订协议执行。对于临时用地到期后,你单位必须按《南坪村综合批发市场筹建办公室临时占地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地形地貌的恢复和复垦工作。
四、你单位接文后,必须严格按照批准面积使用土地,不得随意变更或更改位置和用途。
盂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