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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西州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海西州水利局 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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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3 11:04  

各市、县水利局,大柴旦行委经济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抽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工作安排

三、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全州取水许可单位和个人、全州生产建设项目。本年度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按照抽查比例随机从2023年海西州水利局取水许可单位水资源费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海西州水利局取水许可单位检查对象名录库、2023年海西州水利局水土保持项目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10家取水许可单位(个人)和5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具体详见附件2。

四、抽查内容

(一)水资源管理

取水许可证办理、延续、变更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情况;建立取用水台账记录情况;水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

(二)水资源费征收缴纳情况

取水许可证办理、延续和变更情况;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情况。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水保措施实施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五、抽查方式

各检查组按照抽查内容对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3),做到全程记录,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8种情况,核定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录入抽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抽查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有关单位、科室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按时完成抽查任务。各地区水利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开展抽查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科室要做好配合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工作中发现对落实任务推诿扯皮、贻误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要求,秉承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海西州水利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海西州水利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表

3、实地核查记录表(参考样本)

海西州水利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232号文附件.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