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环境净化整治(河道部分)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营口水文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督导检查工作组,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按照要求,工作组分别选取了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的部分河道,对沿河村落积存垃圾、乱堆乱放和违章搭建等整治效果进行了重点检查,并仔细查阅了县、乡、村各类水体垃圾清理问题点位排查整治台账,河道湖面垃圾治理常态化排查制度等资料。
下一步,工作组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采取现场督导、调阅资料、暗访检查等方式对营口市各县区进行常态化、全覆盖月度考核,确保督导检查工作取得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