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水管单位:
根据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河湖管理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镇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任务,现印发给各单位。
一、丹阳市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5月底前完成泰山、大湾、舟山水库水库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9月底前完成长江堤防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五)做好省级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六)11月底前完成贺家、水晶山水库蚁患复查验收;
(七)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八)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九)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十)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一)加强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二、句容市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5月底前完成北山水库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初评;
(五)6月底前完成白云观、蟒蛇洞、上杆、戴木坝、南塘、东庄、王庄、青年、方山、龙海、林华、草塘、虬山水库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9月底完成二圣水库、茅山水库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六)9月底前完成二圣水库、墓东水库、杜家山闸安全鉴定工作;
(七)11月底完成句容水库精细化管理一级工程评价;
(八)11月底前完成中河2公里堤防蚁患达控验收,仑山、北山、茅山、潘冲、马埂、石头山、白沙、溧西、跃进、迎春、李塔、老虎洞、虬山水库,句容河4.34公里,南河1公里,中河1公里堤防蚁患复查验收;
(九)7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小水库消险项目实施,做好省级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十)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十一)开展2023年省级水域保护试点工作,重点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审查、政府审批,全面开展水域面积监测、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做好骨干河道、水库、湖泊的长效管理工作;
(十三)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十四)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五)加强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三、扬中市
(一)开展闸站、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9月底完成夏家港泵站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四)11月底前完成二墩港闸站精细化管理一级工程评价;
(五)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六)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七)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九)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做好省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加强骨干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四、丹徒区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5月底前完成海燕、军民、群益、薛村、塔山、铁炉、丰城、上会、幸福、西麓、西湾水库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5月底前完成长山提水站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五)4月底前完成凌塘水库精细化管理一级工程评价;
(六)8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小水库消险项目实施,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七)11月底前完成胜利河(宝堰段)两岸15.95公里堤防蚁患达控验收,凌塘、大坝、海燕、陈丰、薛村、全益水库,长江堤防3.7公里蚁患复查验收,完成长山提水站白蚁重点区域治理;
(八)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九)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十)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十一)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二)加强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五、京口区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五)推进水库和3级以上堤防精细化管理工作;
(六)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七)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九)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加强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六、润州区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推进水库、3级以上堤防精细化管理工作;
(五)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六)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八)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九)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十)加强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七、镇江新区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10月底前完成北港泵站、姚桥闸站、团结闸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五)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六)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水利工程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七)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八)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九)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十)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加强骨干河道、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八、镇江高新区
(一)开展闸站、水库、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水利工程各类预案的修订、报批工作;
(三)4月底前逐库调整更新水库“四个责任人”,发文并通过报纸或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5月中旬前完成水库责任人培训;
(四)5月底前完成五洲山水库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五)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六)开展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管理范围内违建整改任务;
(八)配合做好幸福河湖建设;
(九)7月底前完成中央资金小水库消险项目实施,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十)加强骨干河道、水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九、市城市水利管理处
(一)开展闸站、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引航道水利枢纽节制闸、泵站精细化管理一级工程评价;
(三)4月底前完成京口闸、丹徒闸、丹徒南闸、虹桥港闸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四)12月中旬前完成古运河清淤项目实施;
(五)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六)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七)做好引航道水利枢纽、京口区、丹徒闸、丹徒南闸、虹桥港闸站管理范围内长效管理工作;
(八)完成虹桥港闸站白蚁重点区域治理工作;
(九)加强骨干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配合做好水域监测评估工作。
十、市长江河道管理处
(一)开展闸站、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11月底前完成谏壁节制闸精细化管理一级工程评价;
(三)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四)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五)9月底前完成谏壁节制闸安全鉴定工作;
(六)做好谏壁节制闸、焦南闸管理范围内长效管理工作;
(七)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八)加强骨干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
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十一、市谏壁抽水站管理处
(一)开展闸站、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做好管辖区域内白蚁防治工作;
(三)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四)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完成2022年省级维修养护项目绩效评价;
(五)做好泵站管理范围内长效管理工作;
(六)加强骨干河道巡查管护力度,每月7日前上报流域性河道巡查记录表。
十二、市防汛防旱抢险中心
(一)开展闸站、堤防、水利桥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即时整改、销号隐患问题;
(二)4月底前完成七摆渡闸站精细化管理二级工程评价;
(三)开展大中型水利工程观测工作,并在6月、12月底报送观测成果分析资料,根据省厅统一要求,开展观测设施改造完善工作;
(四)做好省级资金、市级资金项目实施、管理;
(五)做好光明河、运粮河闸站、七摆渡闸站管理范围内长效管理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要确保按质按期完成,我局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后续针对单项工作有具体文件的,以文件要求为准,若该项工作不在工程管理部门,请配合其他部门完成。
镇江市水利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