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乡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完善村级协商形式,规范协商内容,健全协商程序。根据太原市《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民发〔2022〕34号)及古交市《关于做好承接太原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古办发〔2022〕7号)文件要求,我市制定了《古交市村(社区)议事协商事项指导目录》,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