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汉:
本局收到瑞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建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主体的函。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现将本局拟作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朱*汉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23年4月27日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0元〔(2022)浙0381刑初1461号〕。该行为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蔡明初 联系电话: 0577-65363331
联系地址: 瑞安市塘下镇汽摩配城办公楼4楼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