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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农业节约用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三亚市水利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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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农业节约用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为提高农民节水意识,提升用水计量设施运维水平,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农业高效用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三亚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实施方案》(三府办〔2017〕224号)等文件内容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三亚市农业节约用水奖励和精准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节补办法》)。
一、起草的背景和原因
三亚市2017年起启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三亚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惠民节水、运维良好”的改革目标,水权水价节水奖励与运维补贴机制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量控设施配套完备是确保农业水价改革目标达成的基础,而当前三亚市农民节水意识薄弱、量测水等信息化工程管护面临挑战,如何通过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促进农业节水、保障量测水设施运维良好,推动农业水价改革工作方案落地实施,迫在眉睫。
二、主要内容解读
《节补办法》包括总则、资金来源、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奖励资金申请、精准补贴对象、精准补贴标准、精准补贴申报、
节水奖励资金及精准补贴资金管理和附则等十章内容,共计34条规定。
(一)总则
总则一章共计7条,主要对编制本办法的背景、原则、适用范围、奖励与补贴对象等内容进行规定。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一章共计2条,规定了农业节约用水奖励和精准补贴资金来源为各区征收的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和市区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比例为5:5,即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且分别将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三)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一章共计4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各区(育才生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人员和各区(育才生态区)用水大户,包含种植大户和国营种植企业,并且对奖励对象申报节水奖励的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一章共计4条,规定了节水奖励标准依据“分档按量”原则来衡量,按照非汛期灌溉季节约用水量占定额用水量比例执行,奖励分为两档,并给出了每档奖励的计算方法,确定了管水员奖励的标准。
(五)奖励资金申请
奖励资金申请一章共计6条,节水奖励资金按非汛期灌溉季考评,节水奖励资金按照申请、审核、批准和兑付的程序实施,并逐步规范执行程序。本章对节水奖励资金申请、审核、批准和兑付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进行规定。
(六)精准补贴对象
精准补贴对象一章共计1条,规定了精准补贴费用用于各区(育才生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所安装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补贴办法参照《三亚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管护实施方案》(三府办〔2017〕224号)文件内容。
(七)精准补贴标准
精准补贴标准一章共计1条,规定了精准补贴为各区(育才生态区)农业用水计量设施管护所需资金的差额,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为准。
(八)精准补贴申报
精准补贴申报一章共计4条,规定了精准补贴按自然年度申报,精准补贴按照申请、审核和批准的程序实施,并逐步规范执行程序。本章对精准补贴申请、审核、批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进行规定。
(九)节水奖励与精准补贴资金管理
节水奖励与精准补贴资金管理一章共计3条,规定了资金转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各区(育才生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公布节水奖励资金及精准补贴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接受各级管理单位和社会有关人士全面监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核查机制,对资金使用台账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查,并将核查工作纳入各区(育才生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绩效考核。
(十)附则
附则一章共计2条,主要说明了本办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部分术语释义
本办法所称非汛期灌溉季节指灌溉时间在非汛期的时段。
四、亮点
本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文规定密切结合三亚水情和民情:三亚水资源相对丰富,农业灌溉水资源短缺主要发生在非汛期,因此本办法明确规定了节水量的考核主要考虑非汛期灌溉季节。
2.条文规定严格界定了奖励对象、避免产生歧义:条文12条明确规定了对哪几种情况引起的灌水量的减少不予以奖励,避免了办法落地实施时产生歧义。
3.本办法紧密结合了三亚现状短板:三亚目前农业灌溉用水浪费的原因之一是终端用水管理粗放,无效弃水多,本办法把管理节水考虑进奖励范围,对负责灌水的管水员给予奖励政策,这符合三亚的客观现状,有利于更好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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