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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付伟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象山区翠竹路24号7栋5-1-2号房,证号为3024199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2008-0087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伟玲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