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浙科管〔2019〕25号)第14条政策,孵化类企业租赁政府自持物业用于自用办公(科研)用房的,第2至4个完整年度内(产业类型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仅限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内>、集成电路的孵化类企业第2至5个完整年度内)经上年度考
核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350平方米以内70%租金补助。温州迪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属于在孵企业,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现对温州迪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进行租金补助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龙湾区科学技术局)反映。
联系人:王雪
联系电话:0577-86968773
附件: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
温州湾新区科技和人才局 温州市龙湾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