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宝鸡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宝医保发﹝2023﹞56号),经零售药店申报,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组建评审小组现场考察评审,2023年12月25日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会议审定,拟将以下七家药店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1.千阳县惠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冉永萍,地址:千阳县城关镇西大街43号西关果蔬市场门面房;
2.千阳县阳光医药有限公司创雅小区分公司,法人代表:程广毅,地址:千阳县城关镇安馨家园北侧文化路1号创雅小区门面房3-112号;
3.千阳县阳光医药有限公司东关店,法人代表:程广毅,地址:千阳县城关镇东大街;
4.宝鸡开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千阳一分店,法人代表:李建涛,地址:千阳县城关镇宝平路8号;
5.宝鸡开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千阳五分公司,法人代表:李建涛,地址:千阳县城关镇什坊街1号华御金座一楼;
6.陕西乐榕融健康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千阳南关路二店,法人代表:樊广明,地址: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47号;
7.宝鸡和顺医药有限公司千阳店,法人代表:杨廷跃,地址:千阳县城关镇南关路水利局一楼。
广大干部群众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日
公示电话:0917-4245198
公示邮箱:qyxylbzjbzx@163.com
受理单位:千阳县医疗保障经办中心
受理地址:千阳县东海路市民中心505办公室
受理工作日时间:8:00-12:00 14:00-18:00
千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