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地〔2024〕7号
歙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第17批次村庄建设用地,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你县北岸镇大阜村境内,将集体农用地0.1282公顷(耕地0.124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途,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请按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妥善安置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落实补充耕地。
三、你县确保将该批次用地布局和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并将供地情况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此复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