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97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的公告)
公告〔2023〕197号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2、6、17、2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pdf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pdf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通知书.pdf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不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贷款抵押延期通知书.pdf
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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