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群众:
根据《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州环函〔2023〕6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拟划定望谟县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现作如下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25日
二、公示内容
关于划定望谟县城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
(一)重点管控内容
1.露天烧烤、腊制品烟熏
2.其他需要管控的人为燃烧污染行为
(二)禁烧(熏)区域及时段
在望谟县老城建成区内,以居住密集区及医疗机构为重点,分别以其为中心向周边辐射1公里设置为全时段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禁止区域,具体为:
1.王母广场、天马大道、太阳高地、望江新城、天河花园、观山月大酒店之间合围区域;
2.安居路、王母派出所、平洞大道六中、县人民医院、县纪委之间合围区域;
未列入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的区域,在下列地点100米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
(1)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公园、小游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划定的禁止区域内有任何形式的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含腊制品烟熏)提供设施及场地等。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广大市民群众对公示内容中划定区域及时段有不同意见建议的,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至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859-4613379
邮箱:1183354966@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望谟县王母街道景阳新城6栋1楼。
望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