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升镇街卫生院服务能力,根据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乡镇卫生院评价办法》、原临沂市卫生计生委《临沂市乡镇卫生院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前期各镇街卫生院自评基础上,2023年12月,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评价专家对八湖镇卫生院、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河镇卫生院、太平街道卫生院、刘店子卫生院、葛沟卫生院等6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评价,其中八湖镇卫生院、九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汤河镇卫生院、太平街道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卫生院标准,刘店子卫生院、葛沟卫生院达到一级乙等卫生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