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需要绑定手机号后才能使用系统的一些功能
打开微信扫一扫
绑定手机号,享受更多便捷功能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寨里村石窝组农民集体)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康集有(2013)第3573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赣州市南康区横寨乡寨里村石窝组农民集体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