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园地、林地和草地定级工作的通知》(〔2023〕197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步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396号)文件要求,新林区自然资源局已初步编制完成新林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制订项目成果。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新林区人民政府同意,新林区自然资源局初步决定于2024年3月11日在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对新林区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成果召开听证会,对即将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面向社会举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24年3月11日。
二、听证会初步确定地点: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听证会具体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代表、镇政府、评估中介机构代表等。
四、听证会有关事项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真实意见,根据新林区辖区园地、林地、草地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测算的成果内容提出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3、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五、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3日(节假日除外)。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到新林区自然资源局206室报名。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457-3189950
特此公告。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