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3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及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鄂政土批(宜)〔2024〕12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31日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用途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村民委员会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位置为准,详见附图。
征收地类和面积:征收土地总面积0.734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28公顷(含耕地0.2709公顷)、建设用地0.1017公顷。
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土地用于伍家岗区龙盘湖金东方学校室外运动场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23〕16号)补偿。
拟征收土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I类地区,宜昌市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119.55万元。综合地价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区《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执行。
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四、救济途径
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对本项目征收土地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伍家岗区伍家乡共联村。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联系人:李甜,电话:0717-6556080
联系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189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