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嘉政发〔2024〕7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嘉兴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建设,确保嘉兴机场未来安全运行和规范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新增超高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和资金浪费,制定本通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对净空保护区域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
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进行详细列举。
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等的规定。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空飘物、机械类临时施工、障碍物进行了相应规定。
法律责任。明确违反《通告》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实施时间:《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关键词诠释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指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指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区域加上适当的面外区域,一般为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
净空关注区域:指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指包括内水平面、锥形面、进近面、内进近面、过渡面、内过渡面、复飞面、起飞爬升面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航空枢纽办
解读人:姜鹏
联系电话:0573-82069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