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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阳泉市启动“河湖长+检察长”治水新模式

    山西水利厅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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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河长办安排部署,3月3日,阳泉市水利局与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就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行了沟通协调。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是在总河(湖)长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检察职能定位,协助总河长推进河(湖)治理工作,探索构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合力推进河湖治理的新机制。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按照《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河湖长+检察长”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阳泉市河湖生态管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市河长制办公室已联合行文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至市河长办成员单位,其他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