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日报讯(通讯员 罗晓清) 为确保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地落实,普洱市纪委市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以“2+1+1”监督联动机制为基础,统筹各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各县(区)纪委监委及扶贫主责部门力量,攥指成拳凝聚监督合力,护航乡村振兴稳步推进。
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分别从联系县(区)的监督检查室和联系或驻在市级行业部门纪检组抽调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由市纪委常委和联系的监督检查室负责人带队,联合县(区)纪委监委监督力量组成2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协调市农业农村局,抽调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2个督导组,与市纪委监委两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同步开展监督。重点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统筹部署整改工作情况、各行业部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整改工作中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情况不真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行业主责部门组成的2个督导组从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角度,对涉及普洱市整改高标准农田方面问题项目具体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进行分类指导,实现纪律监督与行业监督同向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