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加强墙材生产企业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一)向我市建筑工程供应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企业,应向我局申请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办理程序可参阅“东莞建设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第14.01子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二)生产企业向工程项目供货前,应登录“东莞建设网”首页“墙改节能”专栏的“新型墙材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产品去向信息。企业可将同一日供货的产品信息作为一条记录,在发货前完成填报,无需按车(船)次分别填报;在不同日期供货的产品,则应逐日填报,不应合并填报。
(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完善产品标识制度,在供应我市建筑工程的新型墙体材料上标注产品的相关信息。产品标识可采用模压、喷涂、印制等形式,要求清晰、牢固;标识内容需包含生产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简称,具有唯一性);每一单元(卡板、包、捆、箱等)产品中至少应有一个标识。企业确定产品标识样式后,不得随意更改,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时,应提交产品标识的实际效果图,以供工程建设各方识别使用,企业拟更改产品标识样式的,应在批量使用前将新标识的实际效果图报送市墙改办备案。
(四)市墙改办不定期组织对在我市办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的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抽检,并将抽检情况及相应《检测报告》通报市场监管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生产厂家,由市场监管局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二、加强工程项目监管,提升工程品质
(一)我市建筑工程项目应采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材进场前,施工、监理单位应核对新型墙材品种、规格、数量、产品标识与墙材企业提供的《产品去向登记表》是否一致。
(二)建设单位无需申报新型墙材核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设局应对各自监管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新型墙材的进行跟踪处理,根据检查情况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检查表》并上传至监督系统,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市墙改办不定期组织对全市在建工程使用新型墙材的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工程项目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不合格的,由市墙改办进行跟踪处理。对该抽检批次已使用的不合格墙材需拆除后退场处理,未使用的不合格材料直接退场处理,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监督员应共同对不合格墙材退场进行见证并拍照记录。
三、采取差异化管理,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一)对于抽检不合格率较高的生产厂家采取差异化管理,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使用该企业该产品的工程项目加大抽检频次。
(二)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产品、提供虚假资料、以特制“送检品”充当抽检样品、偷换抽检样品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项目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大幅提高检查、抽检频率,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生产企业,暂停其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信息的使用,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弄虚作假行为通报市场监管局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四、其它事项
本通知其它未详事项按照《关于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建节能〔2018〕12号)执行。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经办人:墙改办郑康威,联系电话:23321030、15818267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