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抚松县宝金龙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审查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抚松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9-6222674
抚松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