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不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件,而且每趟货物还必须制作填写"电子运单",载明危货名称、属性、数量等,并随车携带。否则,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的处罚。这不,在天台就有这样一位"马大哈"危货司机,因未制作填写"电子运单"而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10月12日晚上10时,天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104国道城区路段有一辆装载危险品柴油的车辆正在给其他车辆实施加油业务,安全隐患突出,要求紧急处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市监、应急等部门紧急赶赴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驾驶员押运员已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相关从业资格、车辆GPS定位运行正常,但驾驶员无法提供危险品货物运输"电子运单"。
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介绍,对危险货物运输实施"电子运单"管理,可以进一步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对危货运输车辆的全链条监管,达到防范风险、堵塞隐患的目的。
针对该车未能提供有效"电子运单",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除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外,还将安排专人督促该公司整改,要求该公司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清单"整改到位,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