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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国资委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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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省出资监管企业、中国瑞林公司,委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省国资委2023年第6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国资委 

2023年3月31日

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政务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宣传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和信息公开,掌握突发事件应对主动权,推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团队组织架构

(一)第一新闻发言人

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是省国资委系统“第一新闻发言人”,担负信息发布主要责任。

(二)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工作由省国资委主要领导直接领导。新闻发言人由分管委领导或者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总体策划、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新闻发言人如发生变更,需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

(三)新闻发言人团队

为新闻发言人配备新闻发言人团队。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由新闻发言人领导。团队成员由省国资委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处室(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团队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相应职责。

(四)新闻发布工作专家库

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工作专家库,作为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团队的重要补充和新闻发布工作的智力支持。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突发事件等信息,应适时邀请相关专家作出准确、客观、权威解读。

二、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团队主要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职责

新闻发言人是省国资委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代表省国资委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

2.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新闻发布主管部门通报省国资委有关重大措施、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以及新闻发布工作情况。

3.负责省国资委系统新闻发布工作的策划以及新闻发布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审查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记者采访。

4.负责有关新闻发布的其他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团队职责

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协调新闻发言人处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密切关注省国资委系统相关舆情动态,及时掌握突发、热点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情况,会同省国资委机关相关处室(中心)、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收集、梳理、分析、研判舆情进展。按照重大突发事件或舆论反响强烈热点问题发生后在5小时内发布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要求,根据时度效原则,向新闻发言人提出开展新闻发布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有效发声,稳妥做好舆情处置。

2.结合省国资委工作实际,针对拟出台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动,以及涉及省国资委系统的热点、敏感问题,需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或重大突发事件,会同各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研拟口径和集纳汇总。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采访等工作。

3.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省国资委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稿件起草和会务保障等基础性工作。

4.与媒体记者保持常态联系,在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时,主动邀请媒体记者参加采访,并为采访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

5.负责省国资委系统日常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做好新闻发布后的舆情跟踪分析和总结评估工作。

6.负责做好有关新闻发布的其他工作。

三、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内容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形式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以省国资委或新闻发言人名义发布公告、声明等。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信息。

4.安排记者进行集体或个别采访报道。

5.利用电子邮件等答复记者问询。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

2.重大举措、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规章等。

3.国资国企改革创新发展取得的成绩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涉及国资监管工作及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5.省国资委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采取的对策、措施、效果等。

6.全省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

7.省国资委系统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的宣传报道。

8.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信息。

四、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办法

(一)新闻发布工作的基本要求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坚持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维护企业形象;

2.以开放的心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记者采访要求;

3.日常性新闻发布工作由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并策划发布的主题、内容、形式、周期和时机;

4.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5.严格新闻发布程序,严肃新闻发布纪律,做到有效管理、有序开放。明确省国资委系统内部新闻发布授权职责,对于违反授权或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工作采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新闻发布工作的管理办法

1.省国资委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新闻发言人团队开展。

2.新闻媒体向省国资委领导采访或者约稿,由新闻发言人团队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新闻发言人和省国资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并经受访委领导审定或由受访委领导授权委托相关处室(中心)审核后方可刊发。 3.新闻媒体采访省国资委机关处室(中心),由新闻发言人团队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新闻发言人同意后,商有关处室(中心)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经被采访处室(中心)领导审定后方可刊发。

4.新闻媒体采访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本单位宣传部门领导审定后方可刊发。

五、省国资委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4·2·1”新闻发布模式要求,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4次;新闻发言人,每半年至少出席新闻发布会1次,每年2次;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出席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牵头组织,经省国资委主要领导批准。

(一)新闻发布会的办理

1.以省国资委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需由申请处室(中心)提前与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联系,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委领导统一协调,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具体承办,有关处室(中心)配合。

2.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须经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团队审核备案同意后举办。

(二)新闻发布会程序

1.由新闻发言人团队拟定新闻发布会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委领导审批。

2.根据相关处室(中心)职责分工,新闻发布会通稿、背景材料由相关处室(中心)提供、草拟、制作。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相关材料初审,确定新闻发布人员,报新闻发言人和相关委领导同意后,按照要求做好新闻发布的实施工作。

3.新闻单位记者由新闻发言人团队负责邀请并组织采访活动。

4.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牵头,有关处室(中心)协助。

六、省国资委重要会议、典型经验的新闻宣传报道

(一)省国资委重要会议的新闻宣传报道

1.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根据会议主题和委领导要求,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经委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记者与会进行采访报道。     3.由承办会议文件的处室(中心)或指定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草拟新闻通稿和提供有关参考材料。

(二)国有企业改革与管理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1.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商有关处室(中心)拟定宣传报道方案。

2.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与有关处室(中心)负责调研和总结企业改革与管理的典型经验,提供拟宣传典型企业名单,并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对拟宣传企业有关情况的核实。     3.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典型企业经验的宣传报道。

(三)新闻宣传报道相关要求

1.省国资委对外发布的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审核由具体主办业务处室(中心)负责。

2.省国资委机关处室(中心)、省出资监管企业、直属事业单位以省国资委名义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需经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团队审核后,履行有关报批手续。上述单位人员冠以在省国资委任职名称、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文章或者谈话,需经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或委主要领导同意。

3.省国资委系统政务新媒体平台、官方网站刊发省国资委非涉密文件或者委领导讲话,需经主办处室(中心)审核。 4.省国资委机关各处室(中心)须不定期将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工作重点、重要信息向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通报。 5.新闻发言人团队要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定期向主要新闻单位通报省国资委系统有关新闻宣传计划及要点。 6.安排新闻记者到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采访以及组织专题新闻采访活动,由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与采访内容相关的处室(中心)协助。   

七、附则

1.省出资监管企业、委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

2.本制度由省国资委宣传教育处(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1日印发的《江西省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赣国资宣传字〔2011〕502号)同时废止。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