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新背景
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79 号)《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等文件及规程要求南充市嘉陵区开展了城市规划区外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 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四川省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编制。
三、制定过程
根据自然资源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的要求,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在外业调查、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测算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成果,征求各部门意见,组织听证,经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审议后,报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的基础上,形成了最终的基准地价成果,2023年4月2日,嘉陵区人民政府以嘉府发〔2023〕9号文件印发更新成果。
四、主要内容
对南充市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外20个街道(乡镇)进行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一)土地定级成果
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结合南充市嘉陵区各乡镇土地利用特点,对南充市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外各乡镇采用综合定级的技术路线,针对各乡镇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土地定级因素,主要涉及有商服繁华影响度、道路通达度、对外交通便利度、基础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人口密度、环境条件等划分土地级别;将李渡镇、大通镇、安平镇、龙蟠镇、西兴街道、吉安镇、河西镇、曲水镇、世阳镇、金凤镇、双桂镇、安福镇、龙岭镇、金宝镇、三会镇划分为三个级别,将一立镇、里坝镇、七宝寺镇、盐溪乡、大兴乡划分为两个级别。
(二)基准地价成果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综合考虑了南充市嘉陵区城市规划区外各乡镇房地产市场状况、土地市场状况,结合政府收益、区位条件对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租赁、土地出让、转让等交易类型进行测评;确定商服用地为23-91万元/亩,住宅用地为22-63万元/亩,工业用地为10-17万元/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15.41-50.05万元/亩。
(三)基准地价内涵
1、估价期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具体宗地规划设计条件确定;
4、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5、权利状况: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约定)。
五、名词解释
城镇土地定级:是指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对城镇土地使用价值进行综合分析,揭示城镇内部土地质量的地域差异,评定城镇土地级别的活动。
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对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六、解读机构
(一)解读机构:南充市嘉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解读人:何俊林
(三)联系方式:0817-363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