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组织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会议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是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宗旨原则,是提升我区水资源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是落实区河湖长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的制度规定,向本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为加快推动我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彻底整顿全区取用水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使用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经区常务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将于7月中下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整顿水资源管理利用领域行风行纪,逐步营造“全民护水、全民节水、合法用水、合规取水”的良好氛围。
呼中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推进组:
组 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成 员:区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商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税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
举报电话:呼中区水务局 0457-3438005
呼中区水务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