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农民朋友、各经营主体:
粮食安全自古以来都是“国之大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障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要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保护耕地是关系国家粮食安全的大事,是关系人民群众吃饭问题的大事!当下,大量耕地被违法违规占用,用来建房、建坟、挖砂、取土、种植果木、发展养殖业,甚至抛荒、撂荒,给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耕地保护和利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且划定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同时,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全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现将耕地保护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告知如下:
一、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建设农村道路等。违法占用土地一亩的罚款最高可达67万元,违法占地代价非常高。
二、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三、不得超标准建设大棚看护房。大棚看护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大棚看护房只能用于农业看护或存放农机具、肥料,如果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就属于违法建设“大棚房”。
四、土地承包方有维持土地农业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义务。土地使用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希望全县人民坚决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共同承担起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请广大农民朋友和经营主体配合乡镇政府实施流出耕地整改恢复工作,已经种植果木的通过修剪枝丫或者疏稀株距的方式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林下套种,确保将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如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请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村委会报告,也可以直接报告县田长制办公室(电话:0831-5602693)。
屏山县田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