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机制强督导,推动资金用得“快”。建立乡村振兴资金支出进度通报机制,实行“周通报”,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每周召开调度会对涉农项目推动滞后的街镇进行通报。同时,针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的街镇一把手书记,下发“涉农项目进度滞后提示函”,推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双加速”。
二是严使用强监管,确保资金用得“准”。严格落实乡村振兴资金“专款专用”和负面清单管理,将乡村振兴资金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管理,实行专户专账核算。按照直达资金系统监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户核算+管理系统”实现乡村振兴资金“一竿子插到底”可追溯式在线监管,消除资金使用监管盲区,及时掌握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精准、高效使用。
三是重考核强奖惩,促进资金用得“好”。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强化绩效导向,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纳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镇街予以倾斜,切实发挥考核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乡村振兴资金高质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