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根据《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卫发函〔2021〕65 号)、《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杭卫便函〔2021〕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拱墅区实际,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了《拱墅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实施方案》(拱卫〔2021〕4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9月25日起施行至今。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提高拱墅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结合《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相关要求,对《实施方案》开展后评估工作,并委托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对《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主要评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一)基本情况
自《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拱墅区积极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包含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总体情况如下:
1、2021年认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共7家:浙江老年关怀医院、浙江骨伤医院、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大关上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丹青江南医院、杭州博养医院中大金石朗和(杭州)护理院;
2、2022年认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共11家: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米市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和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天水武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长庆潮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下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3、2023 年第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6家:杭州拱墅康久天颐护理院 、杭州拱墅和睦护理院、杭州种福堂中医医院、杭州文仲中医医院、杭州东骅医院、杭州求是医院。
其中,浙江老年关怀医院系三级医疗机构,由浙江省卫健委于2021年认定;浙江骨伤医院系二级医疗机构,由杭州市卫健委于2021年认定。
另,《实施方案》出台时,拱墅区共有涉老医疗机构42家,后新增4家,共计46家。
(二)工作执行情况
1、精心筹备部署,确保有效推进建设
一是进行全域动员: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于2021年7月开展“杭州市拱墅区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工作推进会暨培训会”,动员各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建设;并由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主讲《老年友善医院建设内容解读》,为各医疗机构讲解建设内容及具体标准;同时,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聘请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业务指导单位即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专家分别主讲《老年综合评估与多学科管理》《老年风险评估与干预》,为各医疗机构进行医护友善服务技术专项指导。二是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并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确定拱墅区医疗机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计划。
2、逐步实施,落实申报与认定
2021年12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自愿申报,并进行初核、公示,最终作出拱卫[2021]98号《关于命名2021年拱墅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通知》:决定命名浙江老年关怀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022年9月26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自愿申报,并进行初核、公示,最终作出拱卫[2022]79号《关于命名2022年拱墅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通知》:决定命名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1家医疗机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2023年3月20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的自愿申报,并进行初核、公示,最终作出拱卫[2023]27号《关于命名2023年第一批拱墅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通知》:决定命名杭州拱墅康久天颐护理院等6家医疗机构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同时,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配合杭州市卫健局对于申报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三级医疗机构(浙江老年关怀医院)进行实地查验的工作,协助开展实地查看、资料审阅等。
3、动态调整建设名单,合理落地方案
结合各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是否为其他医疗机构的分中心、是否为实体医院、是否仍在继续营业、是否涉老以及规模大小等,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于2022年10月19日合理调整确定拱墅辖区内10家不参与创建医疗机构的名单。
(三)工作成效
1、共计有24家医疗机构已建设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拱墅区共计已经有24家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已超过全部应创建的46家医疗机构的50%,符合《实施方案》的计划进度。并且,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落实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并着力改善老年患者就医环境,不定期开展老年人公益体检或健康宣讲等,助力推进老年友好社会建设。
2、老年人就医体验提升
通过问卷调查,在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就医的老年人,对于其就医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态度、就医流程、设施设备及就医环境等的认可度高,整体满意度高,就医体验优有所提升。大多数老年人认为拱墅区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优化了老年人的就医环境。
二、文件的合法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要求,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0〕457号)。为确保该工作落实到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37 号)及《关于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通知》(浙卫发函〔2021〕65 号)、《关于开展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工作的通知》(杭卫便函〔2021〕87号),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在法定权限、程序范围内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未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与上位法相一致,认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权责仍在省市二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矛盾。自《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的职权未发生变更,制定的文件及政策依据无变动,《实施方案》具备合法性。
三、文件的合理性
《实施方案》由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所设定的实体及程序内容均较为全面,符合解决老年人就医困境、提升老年人就医环境的目的。该措施对于拱墅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及老年人就医需求大的事实情况而言确属必要。《实施方案》从项目的建设目的、建设考核标准、认定流程及建设进度计划等方面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工作提供了可执行的具体方案。据评估小组在调查中获取的资料,各医疗机构及卫健局能按《实施方案》的内容实施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建设、申报与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可行,亦有初核、公示流程,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文件的操作性
《实施方案》中第三条明确了建设的四大内容:机构文化、就医环境、运行管理机制、医护服务,以及各块内容对于老年人就医体验及认定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占比情况。《实施方案》亦明确了申报与认定流程,由医疗机构自评申报后,省、市、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情况逐级评估认定。在2021年9月实施至今,各医疗机构与卫健局也基本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建设及申报认定。故总体而言,《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推进拱墅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为各医疗机构在建设老年友善方面的具体操作提供方向,具有较为实务的指导及操作性。
五、文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建设及考核标准存在异议
因各医疗机构本身的规模大小、等级不同,原有投入的设施设备及人员等存在出入,部分医疗机构认为个别评价内容要求稍高。同时,医疗机构反馈:有个别评价内容存在主观性、个别评价内容用处不大、未单独设置专科医院评分标准等。
2、应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
因拱墅区于2021年进行过区划调整,同时《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部分医疗机构停业、规模或名称调整等情况,根据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提供的资料,应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
3、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之间缺乏交流
各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之间缺乏交流,部分医疗机构对于在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后,不清楚后续持续运行过程中,该如何优化调整老年友善措施的方式及程度,以达到更好的提升老年人就医环境的目的以及机构投入之间的结构优化。
六、评估结论建议
评估小组认为,《实施方案》文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建设可以切实解决老年人就医时不会使用智能设备、行动不便、流程复杂等困境,对于优化老年人就医环境具有极大的提升作用,以避免发生老年人因就医环境问题而减少就医的问题,亦有助于推进老年友好社会的建设。
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如下工作建议:一是建议再次梳理应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名单,确保建设工作合理落地。二是建议根据实际建设情况适时调整考核内容及标准,针对性的解决老年人就医困境,最大程度提升老年人就医环境。三是建议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互相学习更好的措施方式,优化提升老年友善的情况下,使得医疗机构人、财资源投入适当。
综合本次评估情况,本次后评估结论为,建议继续实施《实施方案》,并适时调整实施过程中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