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召开2022年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4次会议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参加世界水理事会第九次全体会员大会取得丰硕成果 (图解版)关于修改《盘锦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和规章制定程序》政策解读 常抓不懈,做好出租企业安全检查工作 云投资管落地首单单户对公不良贷款收购项目!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泸州阜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季度安委会(扩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 亮点满满!金义东市域义东线首通段通车 太行创新研究院组织赴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调研交流 2023年1-3月份市水利局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安排表 永零五标湘江大桥右幅顺利合龙 喜讯!公司获评芙蓉区民兵工作先进单位 太和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贵州公司在广东省内首个光伏项目并网发电 岁末年初水利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行动启动会召开 本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彭集铁矿采选工程选址意见的批前公示 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 聚焦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管控市安监站全力维护我市岁末年初建筑施工安全稳定 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强创新抓示范
保存成功
  • 2024年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预算

    海南省直辖县级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02-27
    微信查看
    微信扫一扫
    收藏 查看原文

2024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推进海南西部医疗中心建设。负责全市医疗健康产业和康养产业协调推进工作;承担医疗健康产业招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办医工作;组织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

    (三)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卫生健康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丑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四)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深化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和优秀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等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的合作与统筹发展。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七)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仓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我市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十一)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儋州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指导各镇(农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管理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三)组织实施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工作。

    (十四)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儋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廉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姒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

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并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纳入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开的单位包括:

1、公立医院5家:海南西部中心医院、儋州市中医医院、儋州市人民医院(农垦那大医院)、儋州市妇幼保健院、洋浦经济开发区医院

     2、卫生计生事业单位6家:儋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儋州市皮肤性病与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儋州市公共卫生紧急救援中心、儋州市健康教育所、儋州市医学会、儋州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3家: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儋州市那大镇洛基卫生院、儋州市南丰镇卫生院、儋州市兰洋镇卫生院、儋州市兰洋镇番加卫生院、儋州市和庆镇卫生院、儋州市白马井中心卫生院、儋州市海头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东成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东成镇长坡卫生院、儋州市木棠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光村镇中心卫生院、儋州市中和镇卫生院、儋州市峨蔓镇卫生院、儋州市王五镇卫生院、儋州市大成镇卫生院、儋州市雅星镇卫生院、儋州市雅星镇富克卫生院、儋州市排浦镇卫生院、儋州市新州镇卫生院、儋州市新州镇新英卫生院、干冲卫生院、三都卫生院。

第二部分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813.8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2813.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347.18万元上年结转114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2813.87万元,包括卫生健康支出52830.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6.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93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2813.8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86.61万元,主要是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813.87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

三、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813.87万元。其中,收入总计62813.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51347.18万元、上年结转114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2813.8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外交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6.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830.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38.93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四、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8万元,数据较比与2023年增长11.2万元。

    五、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减少25.55,主要是经费减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0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持平0万元。

六、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人员类经费公用类经费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支总预算62813.87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收入预算62813.8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1466.7万元,占18.2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1347.18万元,占81.7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0%;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减少

八、关于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支出预算62813.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6.66万元,占0.08%;项目支出52830.23万元,占99.8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786.6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造成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部门预算时罗列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12.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月31日,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15辆、其他用车6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从部门预算批复表10中取数填写

2024儋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4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一般公共预算62813.87万元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3552.58万元,2、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项目1798.65万元,二、政府性基金0万元三、单位实有资金0万元,1、其他优抚支出51.2万元,2、综合工作经费项目745.2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