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日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向我局提出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人提出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建设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
二、建设单位: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建设分公司
三、批准单位: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使用林地位置:甘肃陇东直流配套火电750千伏送出工程拟使用的林地位于独店镇崖窑村、吊街村、东夏村、马家楞村、庙背村、秋射村、邵寨镇雷家河村、中台镇安家庄村。
五、使用林地情况:
1、使用林地面积:合计4.9945公顷。
2、林地权属:拟使用独店镇秋射村集体林地0.1064公顷、马家楞村集体林地0.0449公顷、东夏村集体林地0.3957公顷、庙背村集体林地0.0216公顷、吊街村集体林地0.7845公顷、崖窑村集体林地0.9146公顷;中台镇安家庄村集体林地1.7037公顷;邵寨镇雷家河村集体林地1.0231公顷。
3使用林地地类:拟临时使用乔木林地面积3.7585公顷,疏林地0.553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6824公顷。
4、使用林地森林类别:拟临时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2.0015公顷,地方公益林2.9930公顷。
5、林地保护等级:拟临时使用Ⅱ级保护林地2.0015公顷,Ⅲ级保护林地2.9930公顷。
6、使用林地类型:拟临时使用防护林林地3.7585公顷,其他林地1.2360公顷。
7、使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该工程使用林地拟采伐蓄积13立方米,采伐株数1315株;其中采伐独店镇集体林地蓄积5立方米;采伐中台镇集体林地蓄积4立方米,邵寨镇集体林地蓄积4立方米。
六、使用林地用途:输电线路施工便道、施工平台等。
公示提示:
本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对申请单位拟使用林地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期间向灵台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或书面听证申请,电话0933—3621600。逾期未提出意见或者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办理相关使用林地手续。
特此公示。
灵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