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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全市“实施532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各部门推荐,区委、区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确定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为“实施532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工作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3月2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常州市天宁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0519-69660807
地址:常州市科技促进中心1507室
邮编:213017
常州市天宁区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