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马金星)今年3月是第6个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月,恰逢全国“两会”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项目良好安全生产氛围,验证项目部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升项目部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项目近期开展了防高坠应急演练活动。
演练模拟项目高空施工作业人员在搭设外架作业时,因未悬挂安全带失稳从平台坠落,项目部发现后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现场保卫组、应急疏散组、应急保障组、应急救援组、应急警戒组、事故调查组等6个应急救援小组,按照处置程序,落实措施,及时应对,顺利完成了演练内容。整个演练过程紧张有序,参演人员配合默契,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宣传教育、完善机制的目的,取得了预期效果。
活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靳洋表示:以“练”筑“防”只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要扎实深入到日常管理工作当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安全隐患一抓到底,安全责任分配到人,要营造一个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人人干安全的良好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六十四条:控告人、检举人、证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监察对象的,依法给予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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