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贵州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四十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核,并经省督察办审查认定,该项整改任务符合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一、问题描述
大方县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调节池和应急池高位储存渗滤液,存在较大环境风险。
二、整改措施
1.在大方县建成投运中心城区焚烧发电厂(二期)前,将新产生的部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中心城区焚烧发电厂处置,解决大方县填埋场超负荷运行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管理,确保新增垃圾渗滤液得到处理,达标排放(长期坚持)。
3.对调节池和应急池积存的垃圾渗滤液,采取临时应急处理措施,限期处理积存渗滤液,减少积存量,防范环境风险隐患(2022年12月31日前,长期坚持)。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根据大方县填埋场垃圾进场台账显示,截至目前已基本消除超负荷运行问题。二是根据提供的每月渗滤液处理站排水口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达标排放。三是根据《毕节市大方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技改及运营服务项目技术方案》及现场核查,目前大方县填埋场工程性整改措施已基本落实,渗滤液处理能力得到提升,应急池处于空置状态,调节池渗滤液水位已明显下降,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得到解决。
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6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以纸质材料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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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