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郭正印生前留有一处房产,该房产位于纳雍县文昌街道办事处雍华府一期续建工程C幢一套住房,与其妻刘爽共同共有,刘爽、郭正印夫妻于2010年12月与纳雍县开发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17043783)。被继承人郭正印于2020年07月28日因病去世,郭正印合法继承人郭太群、龙从志、刘爽、郭雨莎、郭佳佳、郭江洁于2023年07月18日签定了继承协议。郭太群、龙从志、郭雨莎、郭佳佳、郭江洁五人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的继承权,由刘爽继承,现刘爽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权继承事宜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应证据送达我单位,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纳雍县利园街道珙桐欣苑县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
联系电话:0857-3535233
纳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