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07月22日15时14分,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城管队员巡查至麒麟区玉带路安家地产门前时,发现有一当事人驾驶云D-D05569机动车在麒麟区玉带路安家地产门前毁损城市花草。经查,该车辆由叶某某驾驶,因驾驶不慎冲入绿化带。
二、案情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处理结果
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叶某某于2023年07月25日下午将毁损的城市树木和花草整改完毕。
三、案例启示
这起因驾驶不慎毁损城市花草案件的案例,提醒我们要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和保护城市花草重要性的认识。驾驶人应该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避免因驾驶不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禁止毁损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我们呼吁全体市民共同努力,严守交通规则,从自我做起,做到文明出行、呵护花草。让我们共同保护城市绿化,为打造和谐宜居的绿美城市而努力!(文:程雯瑾)